深化矛盾糾紛化解的湖南實踐
來自:《長安》雜志
作者:湖南省委政法委
時間:2024-07-03 20:10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深化矛盾糾紛化解的湖南實踐
湖南省委政法委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2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時指出,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湖南政法機關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探索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湖南實踐,運用好依法辦事、預防在先、基層基礎、權責對等四個理念,處理好守正和創新、活力和秩序、維穩和維權、公正和效率、線上和線下五對關系,健全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落實重大風險“預見、應對、處置、總結、提升”管控閉環機制,培育推廣“平安指數” 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法、 “群英斷是非”訴源治理工作法、“抓三級定三責” 聯動解紛工作法等,涌現出韶山沖派出所、花明樓人民法庭等一批全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注重黨的領導,提升矛盾糾紛治理凝聚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楓橋經驗”最根本的一點,就是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就地解決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成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強大合力。
加強頂層設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先后出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推進全省社會治理創新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等通道,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多軌并行、有機銜接、相互協調、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努力把各類社會矛盾預防化解在基層。省平安辦下發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的實施意見,發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重點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和落實舉措。
加強黨建引領。出臺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黨建引領、多元共治的基層治理制度,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黨組織統一領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把黨支部建在網格上,在小區、樓棟建黨小組,構建精細化、全覆蓋的“黨建+微網格”矛盾糾紛治理工作體系。邵陽、岳陽等市構建“街道黨委—社區黨總支—小區黨支部—樓棟黨小組”四級聯動的黨建網格,搭建“一小區一支部”和“一樓棟一黨小組”組織體系。永州、懷化等地推行在職黨員進社區、網格、小區雙報到,落實“單位+社區” 雙考核,創新“黨員+網格員”組團服務模式,有效引領社會組織、志愿者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加強教育引導。抓先進模范引領,推動形成向上向善的社會共識。省委政法委每年組織對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予以獎勵,開展全省“最美保安員”推選活動。長沙市擦亮“雷鋒家鄉學雷鋒”品牌特色,郴州市發揚“半條被子”精神,不斷厚植基層治理的紅色底蘊。抓失德失范懲治,株洲市立足群眾反映集中的醫療衛生、教育教學、人居環境、道路交通等民生領域,開展“德潤人心”整治行動,依法依紀依規懲治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二、注重法治思維,推進矛盾糾紛治理法治化
依法辦事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鮮明特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無論是處理問題、化解矛盾,還是作出決策、部署工作,都堅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尺度,推動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扎實推進立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平安建設、矛盾糾紛化解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決議,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及群團組織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職責,不斷壓實矛盾糾紛協同治理責任,推動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長沙、湘潭、湘西等市州出臺平安建設條例,常德市出臺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目前,省人大常委會、省依法治國辦正加快推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立法工作。
強化“軟法”治理。運用社會自律規范推動依法自治。省委政法委推動相關部門相繼出臺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監督和獎懲機制的指導意見,從懲戒處分和激勵獎勵兩方面建立起居民公約、村民公約的剛性履行約束機制。省司法廳出臺開展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法制審核的指導意見,對1.4萬多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開展合法性審查,覆蓋率、修訂率達 100%,村(居)委依法自治達標率超97%。
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建成省、市、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40個,鄉級工作站1938個,村級工作點2.9萬余個,實現五級實體平臺全覆蓋。村(社區) “法律明白人”、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打通公共法律服務“最后一公里”。近年來,年均開展普法宣傳活動4.2萬余場次,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其他管理規定等近2.2萬件,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超150萬人次,12348熱線解答群眾法律咨詢140.4萬人次,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注重創新探索,促進矛盾糾紛治理規范化
規范化是實現社會治理目標的重要路徑,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積極培育基層矛盾糾紛治理的創新經驗,著力探索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治理的平臺建設、流程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度機制,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規范化水平。
規范平臺建設。堅持實體運行、實戰導向、實用為主、實效為先,以“綜治中心+網格化+信息化”分級分類推進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推動構建“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糾紛化解平臺。2023年,先后在株洲市、常德市召開全省基層綜治中心示范帶動建設現場推進會,完善集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防范各類風險隱患、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加強應急指揮調度、高效便民利民等功能的實戰實用平臺。2024年,進一步統籌和整合各部門、各條線矛盾調處資源力量,深化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衡陽市石鼓區加強創新探索,把綜治中心、人民來訪接待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和信訪維穩中心集成升級為矛盾糾紛治理化解中心,讓群眾只進一扇門、快速解紛爭。
規范流程管理。推行“抓三級定三責”聯動解紛法,明晰屬事責任和屬地責任,厘清規范各職能部門和屬地各類基層解紛主體的功能定位、職責任務和權能邊界,依法依規層層過濾、吸附化解矛盾,為矛盾糾紛的化解設置多層“防火墻”。抓基層首調首處,落實前端責任,發揮基層組織矛盾糾紛感知前哨作用,開展常態化上門走訪,及時排查、處置矛盾糾紛,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始狀態。抓部門聯動調處,落實中端責任,對基層無法解決的專業性、跨界性矛盾糾紛,縣、鄉依托綜治中心、矛調中心等實體平臺,組織信訪、仲裁、訴訟、行政、救助等部門聯動調處,合力化解矛盾。抓領導包保化解,落實末端責任,對久拖不決的重點矛盾糾紛,實行領導下訪包案化解,推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專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模式,落實包案領導矛盾化解、信訪維穩雙重責任,最大限度推進攻堅克難,避免矛盾激化、風險上行。
規范工作保障。加強調解隊伍規范化建設,組織全省調解員隊伍開展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案例評析等形式的分級分類培訓,印發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辦法(試行),指導長沙市、寧鄉市率先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建立經費規范化保障,省司法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管理辦法,發布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實施方案,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強化調解結果規范化確認,建立“調解 + 司法確認”一體化程序,對調解成功的糾紛一站式辦理司法確認,加大在線司法確認的推廣應用力度。
四、注重社會參與,促進矛盾糾紛治理多元化
堅持以共建共治共享為導向,充分調動多種主體,積極拓展社會參與,推動形成調解員、調解組織和行業部門全面覆蓋、專群結合、一體聯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織密基層網絡。深化網格管理,以網格為單位,推進網格員與黨員干部、人民調解員、城管信息員、社會工作者、平安志愿者融合發展,將網格打造成發現化解矛盾糾紛前哨陣地。強化人民調解,著力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網絡,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激發群眾活力,推行“片長、鄰長、組長”三長制,遴選城區樓棟長、鄉土鄉賢,廣泛吸納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兩代表一委員”等力量,發揮退休政法干警和“法律明白人”作用,激發群眾自治力量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的群防群治效能。
推進專業調解。主動適應社會矛盾糾紛專業化、行業化、新型化等趨勢,推動交通、金融、商業、婚調、物業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蓬勃發展。省司法廳指導成立省證券期貨基金糾紛調委會、省金融消費糾紛調委會、省不動產商會調委會、省汽車商會調委會等商事調解組織,推動建成規范化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200余個,醫療糾紛、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實現縣域全覆蓋、真運行,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實現應調盡調、能調盡調。
強化訴源治理。省高院牽頭各職能部門,發揮行業管理優勢,積極參與“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工作。在勞資、商事、金融、知識產權、住房建設等領域與省高院建立矛盾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五、注重科技支撐,推動矛盾糾紛治理智能化
堅持以社會治理為主線,將科技創新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堅持創新引領、實戰導向,自動可控、智能協同,以信息化建設推動社會矛盾糾紛治理智能化。
加強智治建設的制度統籌。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單位聯合省科技廳出臺加強科技創新支撐平安湖南建設的實施辦法,對加強政法科技創新、提升社會治理能力作出系統部署,將社會智治建設的技術難點、盲區弱項分批列入省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和省智庫重點研究課題。違禁品智能識別技術與應用、人工智能生成圖像視頻鑒別分析技術等一批課題被列入省重點研發項目。建立智能化建設辦公室、協同創新研究院、湘江實驗室、專家咨詢委員會等機構,與相關企業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從組織領導、資金保障、能力建設、交流平臺四個方面,不斷健全完善推進社會治理智能化的制度機制。
推進預防預警能力建設。聚焦社會面風險預測預警痛點難點,省委政法委在益陽市試點建設社會治安風險預測預警防控平臺,2023年已完成平臺一期建設并上線試運行。試點以來,平臺產生4154件預警工單,形成預測預警、防控、考核全流程智能化閉環,初步實現重大涉穩問題提前預警、提前掌握。
推進大數據治理能力建設。省委政法委牽頭研發全省統一的平安地圖系統,建立完善“平安指數” 定期發布、研判機制,從事項、時間、地區等維度靈活分析,在省域地圖上客觀呈現各地區的平安態勢,為社會治理提供方向指引。常德市運行“平安指數”,定期對轄區內矛盾糾紛、信訪事件、治安案件等隱患苗頭的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株洲、湘潭等市建立社會治理專題數據庫,構建覆蓋全域、統籌利用、統一接入、靈活服務的數據資源共享體系,不斷拓展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科學決策、矛盾化解、基層治理、風險聯控等基礎系統和應用場景建設。
來源:《長安》雜志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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